刺青&穿洞未成年限制 - 刺青

Table of Contents

關於法律方面的規定
之前有看到13F發出的聲明 幫忙轉貼過來


1.未滿十八歲人刺青→

*刺青是屬於一種傷害身體的行為,而這樣出於被傷害身體者(顧客)所要求的行為,應該是
符合刑法第282條:「......幫助他人使之自傷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,成重傷
者......」的條件,不過這條法律只有處罰"成重傷"的結果(重傷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4項
--毀敗或嚴重減損"眼、耳、口、鼻、舌、一肢以上、生殖......等"機能),而通常一個合
於大眾認知的刺青行為並不至於造成重傷害結果,所以是不會觸犯刑法的;

*然而刑法在第18條規定了未滿18歲的人不具有完全的「責任能力」(未滿14歲是無責任能
力),也就是說在一般狀況下單就年齡來看,18歲以上的人才能夠完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
所以當一個未滿18歲的青少年刺青,因他對所為的"承諾或囑託他人傷害自己的身體"不能
夠負完全的責任,會造成刺青師父不適用第282條讓自己無責,而可能會被依同法第277條
的規定以傷害罪論處哦!


2.未滿20歲人刺青→

*在民法的部分,規定的是「行為能力」,第12條規定滿20歲是成年,而第13條則是規定未
成年人是限制行為人--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未滿7歲是無行為能力),再依同法的第78條
: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為之單獨行為,無效。」即未滿20歲的人
自己去做一些非日常生活中所必須的行為(例如--消費行為),如果法定代理人(監護人)不
同意,這個行為是會無效的,也就是刺青師父賺不到他的錢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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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Faithe avatarFaithe2012-04-16
刺青應可認屬承攬契約之一種,限制行為
Carol avatarCarol2012-04-20
人所為之契約之行為,屬效力未定或有效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-04-23
屬有效者即為民77條但書後段,然而刺青
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故仍屬民79條謂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-04-25
之應經法代允許或承認,原文誤刺青係屬
單獨行為,似有誤解。然而於通常之情形
Isla avatarIsla2012-04-25
,刺青師傅應會先收取報酬始為刺青,其
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-04-27
法代固可行使民79條之權利使系爭承攬契
Susan avatarSusan2012-04-29
約歸諸無效,此時依民259條之規定,雙方
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,刺青師固應返還報
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-05-01
酬,然而刺青屬同條3款所謂之勞務,限制
責任能力人即需依同款之規定,以金錢返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-05-06
還之。故無所謂刺青師賺不到錢之理。
Kama avatarKama2012-05-08
然而會否侵權行為則屬另一層次之問題。
Ivy avatarIvy2012-05-11
感覺有點管太多…
Enid avatarEnid2012-05-12
個人不覺得管太多.如果真的很想刺青.不差那
幾年.可能是未成年人後悔的太多了.政府才會
出此政策。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-05-16
不差那幾年+1 刺青是一輩子的事年輕時的衝
動往往會留下某些殘缺
Ina avatarIna2012-05-19
Damian avatarDamian2012-05-20
如果把刺青與矯正牙齒當成是同一種行為...
Harry avatarHarry2012-05-21
真的要刺不會差那一兩年
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-05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