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覺藝術專業經營人才自行申請進修人員 - 台北
By Ophelia
at 2011-11-03T18:03
at 2011-11-03T18:03
Table of Contents
101年度第一期視覺藝術專業經營人才自行申請工作進修補助計畫
申請期自10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,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!
申請資格
1. 計畫於國內執行之申請者:
(1)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。
(2)具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達一年以上者(以申請時為憑),
且有志在視覺藝術領域繼續發展者。
(3)不包括任職於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/捐助人之組織者。
(4)申請之工作進修機構或活動不得為申請者原工作單位。
2. 計畫於國外執行之申請者:
(1)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。
(2)從事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達三年以上(以申請時為憑),
且有志在視覺藝術領域繼續發展者;或從事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達一年以上
(以申請時為憑),且曾獲得本會「視覺藝術專業經營人才培訓計畫」至少一次之
補助者。
(3)不包括任職於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/捐助人之組織者。
(4)申請之工作進修機構或活動不得為申請者原工作單位。
補助費用
1.凡計畫於國內執行者,每月補助生活津貼新台幣2萬元。
2.凡計畫於國外執行者,每月補助生活津貼新台幣3萬元,以及來回經濟艙機票(由本會訂票購買)。
補助計畫期限
1.至多三個月。必須一次完成計畫,不得分段進行。
2.獲補助者須於101年6月30日前完成計畫。
補助辦法及申請表請點選「人才培育計畫-補助辦法」下載查詢
http://www.contemporaryartfoundation.org.tw/plan1.asp
申請資料請郵寄至當代藝術基金會(100台北市襄陽路8號12樓)。
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(02)2331-3036或E-mail: [email protected]
--
申請期自10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,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!
申請資格
1. 計畫於國內執行之申請者:
(1)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。
(2)具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達一年以上者(以申請時為憑),
且有志在視覺藝術領域繼續發展者。
(3)不包括任職於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/捐助人之組織者。
(4)申請之工作進修機構或活動不得為申請者原工作單位。
2. 計畫於國外執行之申請者:
(1)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。
(2)從事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達三年以上(以申請時為憑),
且有志在視覺藝術領域繼續發展者;或從事文化藝術行政或管理工作達一年以上
(以申請時為憑),且曾獲得本會「視覺藝術專業經營人才培訓計畫」至少一次之
補助者。
(3)不包括任職於政府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/捐助人之組織者。
(4)申請之工作進修機構或活動不得為申請者原工作單位。
補助費用
1.凡計畫於國內執行者,每月補助生活津貼新台幣2萬元。
2.凡計畫於國外執行者,每月補助生活津貼新台幣3萬元,以及來回經濟艙機票(由本會訂票購買)。
補助計畫期限
1.至多三個月。必須一次完成計畫,不得分段進行。
2.獲補助者須於101年6月30日前完成計畫。
補助辦法及申請表請點選「人才培育計畫-補助辦法」下載查詢
http://www.contemporaryartfoundation.org.tw/plan1.asp
申請資料請郵寄至當代藝術基金會(100台北市襄陽路8號12樓)。
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(02)2331-3036或E-mail: [email 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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