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似擺地攤的法律問題 - 夜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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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不是用桌子或是攤箱之類的,
只是背著一個包包裡面放著商品EX:平面物(明信片?)或是飾品
(沒拿出來)
然後手上拿著一兩件在兜售
像發傳單的那樣,但是沒有在發出去,只是在叫賣說
請參考看看 XX一件N元
也沒有硬塞在人家手上再說很貴的價錢= =
這樣算違法嗎?
需要躲警察嗎??
場地可能在鬧區的較空的地方(非騎樓,像是人行道路或是過馬路前的附近)
或是夜市附近的較空的地方
或是觀光區
可能會挑個地方站很久或是走動...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...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
應該就沒觸及上述的??
已更新項目:
TO: 用不到隨便賣
噢噢@@ 一大堆人發傳單我沒有這個概念|||OTZ
那請問不會被重複開單嗎?
"剛選舉完換縣市長通常都會大抄其中很多" 是說開單檢舉的很嚴嗎?
可是我如果沒有箱子或桌子,他應該就沒有可以沒收的東西了吧??
2 個已更新項目:
TO: 台北陳小姐
不用這麼激動吧= =
而且欲加之罪...斷錯地方了-..-

All Comments
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-04-07
其實只要有販售都會有開單的問題,被開一張1200元,我個人是覺得開單事小如果地點好能夠賺到錢就給他開,就跟租攤位租金依樣,好的攤租早市7-8千的一堆夜市好的點也要3千-4千
就算是發傳單也會有被開單的風險喔!!
2010-04-06 12:37:01 補充:
有些早市/夜市雖然有付攤租但警察還是可以開罰,只是大多都睜隻眼閉隻眼,或是避走當路段給大家方便,如果是剛選舉完換縣市長通常都會大抄其中很多(眉角=台語)需要經驗,你可以多問問當地攤販只要客氣點問大多都會告訴你的
Lydia avatarLydia2010-04-09
欲加之!!!!罪何患無詞!!!!自由心證!!!!總之!!!!看到條子杯杯!!!!!收殮一點!!!!!何必和新台幣過不去?????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