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明珠掌故宮 港籍爭議再起 - 台北
By Christine
at 2012-09-14T05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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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sep/14/today-fo1.htm
2012-9-14
馮明珠掌故宮 港籍爭議再起
府︰政院說沒問題 內政部︰應由府方查核
〔記者趙靜瑜、黃維助、邱燕玲、陳慧萍/台北報導〕總統府昨發布人令,由故宮博物院
副院長馮明珠出任院長。馮明珠以「任重道遠」形容自己接下重任的心情,但她在三年前
即遭質疑擁有港人身分不應任官,如今國籍身分爭議仍陷羅生門,府院及內政部等相關單
位昨說明時,還出現互推責任的怪象。
馮︰逾四年未入境 早失港籍
馮明珠昨強調自己逾四年未入境香港,依照相關規定,早已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,任
官的國籍身分問題已不是問題。
熟悉香港事務官員則指出,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,不管離港幾年,其永久居民身分都不
會消失,馮是否自動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分,須進一步了解她父母的國籍才能確定。
官員︰看父母國籍 才能確定
據指出,依港府規定,非中國籍人士只要連續居港滿七年,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,即可
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︰但非中國籍人士取得身分證後,若不再通常居住香港,或連續卅六
個月以上不在香港,其居民身分就會消失;擁有中國籍的香港居民則不在此限,不管離開
香港多少年,其永久居民身分終身有效。
香港駐台經貿文化辦事處昨則表示,香港的相關規定複雜,至於個案身分涉及個資,該處
依慣例不評論。
馮明珠昨對外說明表示,她出生在香港,依香港法律自然取得「香港身分證」。十九歲來
台念書時,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迄今。畢業後,進入故宮服務,至今卅四年,「我在台結
婚生子,兒子是台灣之子。我弟弟也來台念書,並服役兩年,我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。」
馮明珠說,八十八年十一月,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第一次針對公務員國籍問題展開調查,
她就已經申報自己的情況,人事局、銓敘部當時都出具書函解釋,「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
留身分證者經內政部認定不具雙重國籍。」馮明珠表示,九十七年她擔任副院長時,曾行
文香港入境事務處表達要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,但對方回覆,該機構並沒有放棄香
港永久居留權的機制。香港入境事務處並表示:「若非中國籍永久居民,在取得香港以外
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,有連續卅六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,將喪失永
久性居民身分。」
內政部︰應由任用機關去查
針對馮的身分爭議,總統府方指稱是政院向府方說明,確認馮明珠的國籍身分沒有問題。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,公務員都不能具有雙重國籍,但有香港籍是否屬雙重國籍,要
由內政部認定。但內政部方面卻說明,香港較特殊,因為有些人是英國籍,因此這要「個
案認定」,任用之前其任用機關要去查,而馮明珠的任用單位屬總統府,因此是由總統府
查核。
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指出,有關馮明珠之前的身分疑義,行政院事先已向馮進行了解
,馮也向院方提出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,確認國籍身分沒有問題,而在政院將馮的人事案
呈報總統後,府方也向行政院進行了解,政院向總統的報告內容,也是確認馮明珠的國籍
身分沒有問題,總統即依法定程序任命這項人事。
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則表示,馮明珠人事案在決定的過程中,府院就了解馮明珠香港出生
的背景,她願接受這項任命,應清楚政府官員不可有雙重國籍的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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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9-14
馮明珠掌故宮 港籍爭議再起
府︰政院說沒問題 內政部︰應由府方查核
〔記者趙靜瑜、黃維助、邱燕玲、陳慧萍/台北報導〕總統府昨發布人令,由故宮博物院
副院長馮明珠出任院長。馮明珠以「任重道遠」形容自己接下重任的心情,但她在三年前
即遭質疑擁有港人身分不應任官,如今國籍身分爭議仍陷羅生門,府院及內政部等相關單
位昨說明時,還出現互推責任的怪象。
馮︰逾四年未入境 早失港籍
馮明珠昨強調自己逾四年未入境香港,依照相關規定,早已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,任
官的國籍身分問題已不是問題。
熟悉香港事務官員則指出,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,不管離港幾年,其永久居民身分都不
會消失,馮是否自動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分,須進一步了解她父母的國籍才能確定。
官員︰看父母國籍 才能確定
據指出,依港府規定,非中國籍人士只要連續居港滿七年,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,即可
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︰但非中國籍人士取得身分證後,若不再通常居住香港,或連續卅六
個月以上不在香港,其居民身分就會消失;擁有中國籍的香港居民則不在此限,不管離開
香港多少年,其永久居民身分終身有效。
香港駐台經貿文化辦事處昨則表示,香港的相關規定複雜,至於個案身分涉及個資,該處
依慣例不評論。
馮明珠昨對外說明表示,她出生在香港,依香港法律自然取得「香港身分證」。十九歲來
台念書時,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迄今。畢業後,進入故宮服務,至今卅四年,「我在台結
婚生子,兒子是台灣之子。我弟弟也來台念書,並服役兩年,我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。」
馮明珠說,八十八年十一月,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第一次針對公務員國籍問題展開調查,
她就已經申報自己的情況,人事局、銓敘部當時都出具書函解釋,「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
留身分證者經內政部認定不具雙重國籍。」馮明珠表示,九十七年她擔任副院長時,曾行
文香港入境事務處表達要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,但對方回覆,該機構並沒有放棄香
港永久居留權的機制。香港入境事務處並表示:「若非中國籍永久居民,在取得香港以外
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,有連續卅六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,將喪失永
久性居民身分。」
內政部︰應由任用機關去查
針對馮的身分爭議,總統府方指稱是政院向府方說明,確認馮明珠的國籍身分沒有問題。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,公務員都不能具有雙重國籍,但有香港籍是否屬雙重國籍,要
由內政部認定。但內政部方面卻說明,香港較特殊,因為有些人是英國籍,因此這要「個
案認定」,任用之前其任用機關要去查,而馮明珠的任用單位屬總統府,因此是由總統府
查核。
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指出,有關馮明珠之前的身分疑義,行政院事先已向馮進行了解
,馮也向院方提出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,確認國籍身分沒有問題,而在政院將馮的人事案
呈報總統後,府方也向行政院進行了解,政院向總統的報告內容,也是確認馮明珠的國籍
身分沒有問題,總統即依法定程序任命這項人事。
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則表示,馮明珠人事案在決定的過程中,府院就了解馮明珠香港出生
的背景,她願接受這項任命,應清楚政府官員不可有雙重國籍的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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